近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第26次会议和北京四中院党组会议分别通过,任命郭奕等3名同志为四中院正处级领导干部、张勇等4名同志为四中院副处级领导干部。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新任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勤勉履职,根据宪法宣誓的相关规定,四中院于12月18日举行了新任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七名新任职同志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
此前,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毅与其他党组成员分别与新任职同志进行了任职前谈话。在中层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时,刘毅院长对全体领导干部履职提出要求,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把锤炼政治品德作为第一要求,坚决把牢廉洁关,对标看齐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标准,强化“一岗双责”履职责任,并强化自身学习,不断在领导岗位上提升能力素质,做高素质干部。
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袁煜驰分别到相关部门宣布中层领导干部任免事项并提出工作要求。
宣誓仪式后,四中院组织新任职同志开展了政治理论考试及廉政考试。